宁安监矿山发〔2012〕13号
关于我区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经研究,自治区安监局决定,2012年5月1日后,我局停止受理作业现场不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的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从事陆上采油气、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田建设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作业地点在宁夏或既在宁夏又在区外跨省作业的石油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必须向我局行政许可审批受理窗口出示各类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为突击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评价业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安全生产 石油天然气 技术服务 许可证 通知
抄送:本局各领导,审批办,标准化办公室,法规科技处,存档(3)。 |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2月6日印发 |